姚明初入NBA曾被要求分成,最终仅需缴3%至5%
姚明在2002年进入NBA之初,曾因商业收入分配引发争议。上海市体育局曾依据早期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商业收入的规定,提出按一定比例分配姚明在NBA的收入:姚明本人50%,上海市体育局20%,中国篮协15%,上海男篮15%。不过在姚明的抗争与舆论压力下,最终他只需上缴税后收入的3%到5%。
随着姚明在NBA影响力的扩大,美媒也开始质疑地方体育部门和篮协是否有权分享他的工资。自2004年起,姚明不再被要求按照此前的比例上缴这些费用,他本人在自传中也提到对方只拿到了他收入中的一小部分。
与此同时,关于运动员收入分配的政策一直在演进。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暂行办法,将有奖比赛奖金的分配调整为: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和随队人员合计可得60%;30%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的地方单位与陪练等;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用于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到2020年,体育总局在修订《体育法》相关工作中提出,不再由体育总局统一规定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固定分成比例,改由各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配细则并报备执行。 龙8头号玩家
随着体育产业和培养渠道多元化,不少运动员并非由国家统一培养,那些由家庭或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并进入职业赛场的运动员在商业收入上享有更大自主权。